可能是全网最接地气的解答了
今天的文章源自一位粉丝朋友的提问:如何理解设定受益计划的资产上限?
短短一句话,就有两个让人陌生的名词:
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上限。
看着每个字都认识,连起来完全不懂。
设定受益计划是离职后福利的一种,是CPA会计-职工薪酬这章的内容。
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解释什么是设定受益计划,还没看的老铁可以先看这篇(如何优雅地理解设定受益计划?),对设定受益计划有个基本了解。
简单来说,设定受益计划是公司给员工的养老福利,运作机理是:
公司设立一个信托基金,每年向基金交钱,并雇佣基金经理用这个钱在市场上投资赚取收益,员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金就从这个基金出。
假设公司约定给退休员工的退休金是1万/月。
如果基金经理一顿操作猛如虎,一把梭哈把基金亏了个精光,公司只能认栽,仍然要按照原来的约定(1万/月)支付养老金;
如果基金经理是中国巴菲特,把基金规模翻了很多倍,基金净额扣掉要支付给员工的养老金,还剩一个小目标,那这个余额除去给基金经理的分成,就归公司所有。
设定受益计划的总资产=公司定期给基金打的钱+基金经理赚的钱
设定受益计划的总负债=公司要支付给员工的养老金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的净额=设定受益计划的总资产-设定受益计划的总负债
这个净额,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主要取决于基金经理的炒股姿势水平。
为负,也就是公司投的钱+基金经理赚的钱还无法覆盖要支付给员工的养老金义务,没啥好纠结的了,老板只能继续为给员工养老奋斗。
为正,也就是公司投的钱+基金经理赚的钱不仅覆盖了要支付给员工的养老金义务,还有盈余,而也就是这个盈余,牵扯到了“资产上限”的概念。
我们来看教材上是怎么说的: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有老铁问了,这么麻烦干什么?设定受益计划盈余多少,就按照多少确认资产不就行了么?
这么说的老铁,一定是对我们准则的大方针还认识不清。
我们准则的大方针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
Oh不,是宁可低估资产,也绝不高估。
当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时,对公司来说就是一项资产。
是资产就不能免俗,就要谨慎,就不能高估。
按照之前学的其他资产的计量方法,资产应该按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资产就要计提减值。
以固定资产为例,账面净值是原值-折旧,可收回金额是未来拿来卖或者拿来用可产生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账面净值立足于现在,反映从买来使用到现在,固定资产消耗后还值多少钱;
可收回金额立足于未来,反映将来如果处置,或者用它来生产产品能赚多少钱。
会计就取这两个评价体系中的较低值,也就是所谓的谨慎性。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也是同理。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来说,账面净值就是当下的盈余,可收回金额就是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也就是所谓的资产上限。
而由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很特殊,无法衡量拿来用或者拿来卖的利益,所以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和一般的资产也有所不同。
大家可以这样理解:设定受益计划本质上这是公司要承担的一项义务,那对于义务来说,少承担就算是经济利益流入了。
所以对于设定受益计划来说,可收回金额中的经济利益指的是:
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
因为不管是退款还是减少缴存,都算是少承担义务。
那为什么会有退款或者少缴存的情况?
比如公司估算退休员工能再活30年,给基金缴纳的钱也是按照付30年养老金来的,结果员工没能撑到30年,20年就去世了,那这部分钱就可以退还;
又比如公司雇佣的基金经理比巴菲特还牛,每年让基金翻一倍,那公司根本不需要缴纳那么多资金就能满足退休员工的养老金支付。
我们最后再来捋一遍:
1.当基金经理水平比较高时,公司的设定受益计划是可能存在盈余的,存在盈余就是资产,就需要遵守资产的计量大原则:
以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2.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当期盈余;
3.设定受益计划的可收回金额(资产上限)就是“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4.最终,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以当期盈余(账面价值)和资产上限(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各位老铁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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